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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8-06-12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税官提醒: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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