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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皓企业专业代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2022-01-06

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 利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 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 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 利权的发明、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 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 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可以申请海关保护备案的目录:



A、商标类:

1) 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2) 商标转让证明

3) 商标变更证明

4) 商标续展证明

5) 商标标识图案

注意:1、2、3 项应当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4 项单独扫描成一 个 pdf 文件。5 项必须仅为商标 logo,不能为整张商标证。

B、著作权类:

1)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 利类: 

1)发明专 利证书

2) 专 利登记簿副本(专 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 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 利类:

1) 实用新型专 利证书

2) 专 利登记簿副本(专 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 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 利检索报告(专 利申请日或者专 利优先权日小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专 利权评价报告(专 利申请日或者专 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月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

E、外观设计专 利类

1) 外观专 利证书

2) 专 利登记簿副本(专 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 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 利权评价报告(专 利申请日或者专 利优先权日为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 不用提供)

4) 外观专 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大小限定为 5M 内,其他的 PDF 文件均限定在 1M 以内,图片格式必须 为 JPG 或者 BMP 格式,且大小限定在 400K 以内。有关材料若有多页, 请按照顺序排列,所有的材料应当清晰、完整、有效、真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代理热线:136518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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