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好,欢迎来到上海丰皓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均采用互联网自助查阅方式

2020-05-05

 一、背景情况

    1、原《查阅办法》在查档人员、办事手续、查询方式方面的规定已经滞后,不能对新出现的情况行进规范。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着力推出制度创新,打造发展软环境,档案室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查档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大幅扩展,在办事手续方面进行较大的优化、查询方式方面进行了较大的创新。

    2、随着本市市场主体数量呈现稳健快速增长和企业登记电子档案互联网查询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原有的企业登记档案现场查询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的需求。工商档案互联网查询向社会逐步推广已成为势在必行。新方式针对以往档案利用工作的弊端进行了解决。(1)利用费时费力:工商档案查询以往未能解决远程查询的法律与技术问题,利用者必须到档案登记所属的工商部门查询。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查询,现在在互联网上查询直接就能够查到企业登记档案,利用者节省往返路程的劳顿。(2)利用费财,不环保。以往窗口接待查询,档案打印、复印工作量极大,每年地方财政支付与此的费用,数值庞大,并且浪费极大。新的执行办法,打印、复印环节,由利用者自行解决。政府节省了开支,并且凸显了绿色理念。除此之外,现在档案可以全天候查询,方便了利用者的对工作时间安排,也畅通了系统的运行状态。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成立了以室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调研小组,2020年2月在对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律师协会、部分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3月拟定了初稿。随后,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部门、查档人员的意见,根据意见反馈,特别是对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利用方式的意见,进行梳理调整,并撰写修改说明。

     二、主要条款说明

     与原《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沪市监规范〔2019〕14号)比较,本次修订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以下五方面:

    1、改变了本市企业登记档案的查阅方式,均采用互联网自助查阅方式,不再提供窗口现场查阅。(因客观原因暂未取得上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查档用户在原窗口现场查阅。)

    2、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各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的实施部门(由原各区局“档案室”修改为各区局“办公室”。)

    3、进一步扩大查询对象的范围,优化了办事手续,调整了档案的开放范围。(允许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的对象从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扩展至各级国家机构、武装力量、各政党。)

    4、增加了对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的定义,对电子档案的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5、增加了《查阅办法》参照适用登记档案的种类。 (从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增加至农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



加载中
  • 电话咨询
  • 13651821706
  • 1891688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