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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多证合一事项填报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2020-04-26
    上海公司注册市场主体在设立或变更时,若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应使用本系统勾选相应事项、按提示补录信息,并将获取的凭证号告知登记机关,作为登记依据。
一、系统使用方法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按需点击“企业设立填报”、“企业变更填报”按钮进入系统;个体工商户点击“个体工商户填报”按钮进入系统。
   2.根据提示注册用户或使用已有用户进行系统登录。
   3.企业设立时,根据提示输入拟设立企业名称和名称预先核准号/备案号进入填报;企业变更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进入填报。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时,使用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进入填报。
   4.按拟申报经营范围勾选对应“多证合一”事项并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有关信息。
   5.填报完成并提交后,应记录凭证号,在书面递交申请材料时将凭证号告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二、注意事项
   1.本系统已嵌入本市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申请人使用“一窗通”填报开办企业事项的,无需另行登录本系统填报“多证合一”事项。
   2.填报完成后,申请人应记录凭证号。凭证号遗失时,可以通过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本系统在相应申请案中进行查询。
   3.若“多证合一”事项填报有误,申请人可以再次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会生成新的凭证号供申请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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