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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上海的进出口海关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证新办、延期、换证

2018-05-23

    报关注册登记,又称海关注册登记,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报关权,经海关确认其报关资格并予以登记的制度、向海关注册登记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丰皓企业登记专业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收费合理、快速**!

办理热线:021-64695982

手机:13651821706

联系人:朱老师

所需材料如下:

1、《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有市商务委审批)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根据《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一是报关企业,二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也称自理报关单位)。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有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因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前者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后者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境内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活动。

设立依据:

《海关法》第11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实施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海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

4、海关总署2005年第18号关于执行《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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