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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启动

2018-05-23

2014年2月18日,各大银行和支付机构在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签署了自贸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合作协议。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实施细则成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以来,公布的首项自贸区金融业务细则。

  会上,包括快钱支付、通联支付、东方电子支付、银联支付、盛付

通在内的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合作银行对接签约,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

  此次首批参与签约的银行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上海分行。除中资银行率先发力跨境人民币业务外,外资银行也纷纷加入竞争。昨日,***银行继花旗、汇丰之后,宣布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去年12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四个大体方向,即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其后,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12月5日,央行、自贸区管委会就组织7家银行与7家企业签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境人民币借款的项目合约。


  会上,央行上海总部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据《实施意见》,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客户备付金监管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佩服、交易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业内认为,此番人民币跨境业务细则**落地,将为接下来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渐次公布打头阵。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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